日前,宁波市场监管微信号发布了2021年查办的“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其中,宁波菲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莫”)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1.28万元。
通报显示,飞莫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推文,宣传“HIMESO水光美容仪”产品,包含“……皮肤科医生临床结论:使用21天后,33位受试者皮肤色度L*值(祛黄)力提升83%,肤色提亮65%,细纹减少32%,色斑减少38%……”等内容。在某电商平台店铺飞莫美容仪产品宣传页面,含有“标杆媒体 推荐认证…… ”等内容。
通报称,该企业无法提供以上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1年9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高新区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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