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青岛发布”官微披露,山东省青岛市于近日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根据公告,本次政策执行后,对于贷款购买青岛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设下限。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称,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均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对于上述事宜,公告提出,此次政策调整,是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将对降低居民住房消费门槛和贷款成本产生积极影响,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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