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海南省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到,落户海南省户籍的,自落户之日起,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非海南省户籍人员,但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通知》显示,对符合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而对于非海南省户籍人员,在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应聘、兼职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此外,儋州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儋州市范围;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者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可以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在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方面,《通知》提到,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其他对外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建设批准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0平方米。
来源:新京报返回搜狐焦点首页,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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