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天眼查获悉,近日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家”)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无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处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14.49201万元,罚款5.61359万元,责令改正”,处罚单位为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月15日,宜家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回应称,“这个是去年儿童家具年龄提示的那件事,只不过刚刚结案。”
此次宜家被行政处罚源于2020年9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网络平台销售儿童家具质量抽检情况。在那次抽检中,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猫、京东、1号店3个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25批次儿童家具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有1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72%。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在天猫IKEA宜家家居销售的2批次产品被检出警示标识不合格。其中一款是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为“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标称商标或品牌为“IKEA”、型号规格为“IKEA00000415”、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9-11-1”的“SUNDVIK桑维加长床”;另一款是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为“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标称商标或品牌为“IKEA”、标称型号规格为“IKEA00000967”的“IKEA宜家PAHL佩尔书桌现代北欧3种高度可调节儿童学习桌”。宜家的两款产品在警示标识上分别标注了“建议使用年龄(岁):+3”和“建议使用年龄(岁):8”,而标准要求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适用年龄段“3岁~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与标准要求不符。
警示标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由于儿童安全防范意识较低,相应的警示标识可以警示儿童和家长防范未知风险,保证儿童安全使用产品。在网络交易平台选购儿童家具时,应关注产品介绍中有没有提及产品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应选购标注该标准的产品,并重点查看报告中结构安全、警示标识、有害物质等是否合格。另外,应特别关注产品介绍中有没有关于适用年龄段的说明,尽量选购标识符合标准的产品。
(来源:北京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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